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年最低165立方米
新公布的听证方案提出,拟在全市范围内(包含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不包括街镇及以下供水企业抄表的居民用户)实施统一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在阶梯水量的设置方面,按照省规定的第一、二阶梯用水量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要求,根据对全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调查数据和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户均人口为2.83人的实际情况,拟对我市3人及以下的家庭用户用水按年用水量设置3个阶梯。
【方案一】按照省规定的要求,第一、二、三阶梯年用水量分别为0—165(含)立方米、165—252(含)立方米、252立方米以上。
【方案二】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第一、二、三阶梯年用水量分别为0—180(含)立方米、180—300(含)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
对3人以上的家庭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方案一、方案二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55立方米、60立方米。
第一阶梯到户水价每立方米3.10元
在水价方面,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各阶梯供水价格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全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到户价格统一执行3.10元/立方米、3.81元/立方米、5.94元/立方米。
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的供水价格应高于第一阶梯供水价格的要求,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供水价格上调0.0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供水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25元/立方米。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实施困难群体补贴政策,每户每年补贴50元。
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最高上调0.35元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的要点包括: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等3项内容。(下转A4版)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2014年全市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平均定价成本(不含增值税)为2.57元/立方米,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12元/立方米,定价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0.45元/立方米
综合考虑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社会承受能力以及省内其他城市价格水平,我市拟上调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幅度不超过0.35元/立方米。
特困群体均执行第一阶梯气价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用气量覆盖80%、95%居民家庭用户,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各阶梯价格按1:1.2:1. 5的比例确定,结合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量调查数据和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户均人口为2.83人的实际情况,拟对我市3人及以下的家庭用户用气按年用气量设置三个阶梯,同时调整各阶梯销售价格。
对3人以上的家庭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方案一、方案二各阶梯年用气量分别增加84立方米、100立方米,价格不变。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的用气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同时2016年给予每户一次性调价补贴65元(方案一)或75元(方案二)。
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水平执行。
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价联动机制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联动周期不低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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