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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 兰州一便利店被国家发改委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17 09:53 作者:互联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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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网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标价内容不够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虚构原

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网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标价内容不够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部分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达成的价格承诺;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未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便利店不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案

成全国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发改委价格举报情况中,又有兰州市的一例价格违法案件成为全国典型案例。兰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一便利店购买了两包深井海藻碘盐(320g),每包单价2.5元。举报人认为该店未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食盐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3〕1859号)规定,“320g装深井海藻碘盐暂定售价为2.0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店严格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向举报人退还多收价款1元,并对该店处以行政罚款500元,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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